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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6刑初979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谢某某(自报),女,1987年1月1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住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因本案于2021年1月18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彭逸闻,上海申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冯某(自报),女,1992年1月12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中专文化,系快递人员,户籍地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住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因本案于2021年1月16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胡芳明,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刑诉〔2021〕9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某某、冯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某某、冯某及辩护人彭逸闻、胡芳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2019年初至2020年12月30日,冯某(已被判刑)从岳林波(已被判刑)处租赁“金沙永利”赌博网站,并雇佣被告人谢某某、冯某为网站工作人员,从事为赌客上下分等工作,共同在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XX栋XX号开设“金沙永利”赌博网站,该网站涉及赌资共计人民币500余万元(以下币种同)。经查,被告人谢某某、冯某分别从中非法获利90,000元、84,000元。
2021年1月16日,被告人冯某至公安机关投案;同月18日,被告人谢某某至公安机关投案,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谢某某、冯某分别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90,000元、84,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谢某某、冯某在庭审中亦无异议,且均认罪认罚,并有其签字确认的照片,同案犯冯某的供述及签字确认的照片,证人唐某、陈某、曹某的证言及签字确认的照片,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照片、侦破经过及调取的支付宝交易记录、刑事判决书、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被告人谢某某的辩护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认为被告人谢某某认罪认罚,已确诊怀孕,且全额退赃,故建议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冯某的辩护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认为被告人冯某系从犯,犯罪金额较小,系自首,认罪悔罪态度好,系初犯,法律意识淡薄,且全额退赃,故建议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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