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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3刑初1248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代某(曾用名:代昕、代壹恣),女,1998年8月28日出生于河南省郑州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因本案于2021年6月17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江东华,上海贸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蔡绮雯,上海贸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女,1999年8月16日出生于重庆市梁平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在重庆市梁平县龙胜乡三和村2组88号。因本案于2021年6月17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于秋,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鲁某,女,1999年10月5日出生于云南省镇雄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在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泼机镇李官营村民委员会鲁家院子组8号,暂住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因本案于2021年6月17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21)12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代某、李某、鲁某犯诈骗罪,于2021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汪陆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代某、李某、鲁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3月至2021年2月期间,被告人代某、李某、鲁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名为“小小语音”直播间APP内担任主播(代某昵称“H.木子”,李某昵称“H.倾城”,鲁某昵称“H.波妞”),并接受平台内火烈鸟工会的话术指导,以建立暧昧关系、完不成任务有惩罚等为由,诱骗多名进入直播房间的顾客对其进行打赏、刷礼物。至案发,代某骗得被害人杨某及其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李某骗得被害人赵某及其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20万余元,鲁某骗得被害人胡某及多名其他被害人共计9万余元。
被告人代某、李某、鲁某均于2021年6月17日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代某退赔4.5万元,被告人李凤琴退赔205,227.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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