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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8刑初1141号
被告人姚某盗窃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日作出(2021)沪0118刑初1141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判决书第3页第3行“2022年2月28日”系笔误,现更正为“2022年2月27日”。

审 判 员 程 程
书 记 员 王婕琼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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