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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1刑初1015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佟某,男,1989年8月21日出生于北京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学本科文化,上海B有限公司理财经理、业务总监、财富中心总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6月18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4月1日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2021年4月1日由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至今。
辩护人李恒源,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聂某,女,1982年4月21日出生于山西省寿阳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学本科文化,上海B有限公司财富中心总经理,住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6月18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4月1日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2021年4月1日由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至今。
辩护人屈泉芳,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女,1986年3月2日出生于安徽省淮南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学本科文化,上海B有限公司理财经理、财富中心总经理,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6月18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4月1日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2021年4月1日由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至今。
辩护人朱震林,上海海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程某,男,1990年5月1日出生于山东省东阿县,XX,大学本科文化,上海B有限公司财富中心总经理,户籍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镇南康村314号;暂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6月18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4月1日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2021年4月1日由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至今。
辩护人徐佐旗,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黄检刑诉〔2020〕4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佟某、聂某、李某、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魏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佟某及其辩护人李恒源、被告人聂某、李某、程某及上海市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分别指派的律师屈泉芳、朱震林、徐佐旗到庭参加诉讼。期间,本案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分别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各1次,另本院同意公诉机关延期审理的建议。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夸客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夸客投资公司”)系台港澳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系夸客投资公司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系夸客投资公司与国内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公司经营范围不包括吸收存款的金融业务,法定代表人现均为郭某(另案处理)。上述公司人员在2014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间,未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以线下门店推销、互联网APP推广等方式,以网络借贷中介公司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A公司作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的签约方,先后在中金支付公司和恒丰银行开设所谓“网络借贷专用账户”,以提供居间服务名义与客户签订合约并收取投资款,并根据投资期限不同支付客户3.5%至15.78%左右的年化收益,同时负责运营“才米公社”APP,线上招揽客户投资夸客金融理财产品;B公司负责运营全国各地线下实体经营点,同时通过“夸客优富”APP招揽线上客户,帮助A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推销相关理财产品;夸客投资公司系A公司、B公司控股母公司。A公司在收取客户投资款后,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将钱款对外放贷,借此收取借款人支付的服务费、利息等相关费用。经上海XX事务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A公司通过“才米平台”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76亿余元,截至2018年8月30日尚未兑付人民币9亿余元,另支付部分盈利投资人收益人民币6,900余万元;B公司通过“优富平台”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74亿余元,截至2018年8月30日尚未兑付人民币55亿余元,另支付部分盈利投资人收益人民币5亿余元;上述吸收公众存款金额合计人民币350亿余元,未兑付金额合计人民币64亿余元,另支付部分盈利投资人收益合计人民币5亿余元;涉案公司资金支出金额合计人民币62亿余元,用于公司经营、对外放贷等用途。
被告人佟某时任B公司北京国贸职场(原北京银泰职场)理财经理、业务总监、财富中心总经理,每月除领取基本工资外,还可对其本人及所辖团队销售业绩总额获取相关提成,在职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3亿余元。经电话通知,佟某于2019年6月18日至公安机关投案,后退出赃款人民币348,330.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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