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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6刑初974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某(自报),男,1993年12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中专文化,个体经营者,户籍地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因本案于2021年6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
被告人柴某某(自报),男,1999年3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中专文化,无业,户籍地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因本案于2021年6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
被告人杨某某(自报),女,1999年11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务工人员,户籍地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因本案于2021年6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刑诉〔2021〕9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柴某某、杨某某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1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文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柴某某、杨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2019年9月起,“小黑”(另处)指使李某某(已被判刑)从网上下载源代码、租借境外服务器搭建“月牙儿”网站,存放大量淫秽视频,并通过会员充值观看视频非法获利。
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为非法牟利,经他人纠集成为“月牙儿”淫秽视频网站的代理,在明知系淫秽视频网站的情况下,通过转发、点赞等方式将“月牙儿”淫秽视频网站在微博上进行推广,后从网站收取的会员费中抽成,非法获利人民币2.4万余元。
2020年3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柴某某、杨某某为非法牟利,经他人纠集共同成为“月牙儿”淫秽视频网站的代理,在明知系淫秽视频网站的情况下,通过转发、点赞等方式将“月牙儿”淫秽视频网站在微博上进行推广,后从网站收取的会员费中抽成,二人共计获利人民币3.7万余元。
2021年6月10日,被告人李某某、柴某某、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审理过程中,李某某通过家属向本院退缴了违法所得人民币24,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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