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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3刑初1150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魏立,男,1997年3月28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邳州C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在江苏省邳州市。因本案于2021年5月10日被羁押,同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王玥,上海运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汪某某,男,1997年2月2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在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现住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因本案于2021年5月10日被羁押,同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任伟平,上海步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男,2000年9月19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中专文化,邳州C有限公司监事,户籍在江苏省邳州市,现住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因本案于2021年5月10日被羁押,同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王东,江苏恒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某,男,1999年10月16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在江苏省邳州市,现住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因本案于2021年5月10日被羁押,同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魏贤庆,江苏恒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陆某某,男,2002年6月11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在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因本案于2021年5月10日被羁押,同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赵嵩,上海东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游某某,男,1991年12月24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专文化,无业,户籍在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现住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因本案于2021年5月10日被羁押,同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周向军,上海浩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许某某,女,1999年6月15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在广东省廉江市,现住广东省东莞市。因本案于2021年5月11日被羁押,同年5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吕倩,上海艾克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21)11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魏立、汪某某等七人犯诈骗罪,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仇伟根出庭支持公诉,上述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2020年始,王某1、谈某、王某2(均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利益,合伙成立徐州A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徐州B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A公司聘任李某2、樊某(均另案处理)为负责人助理;聘任樊某1(另案处理)为星探负责人,聘任樊某2、魏某、张某某、施某某、于某(均另案处理)等组员招募女主播;聘任李某(另案处理)等人为超管,聘任李某某、刘某1(均另案处理)为厅管,负责管理线下直播厅;聘请刘某2、谭某某、陈某、肖某某(均另案处理)为线上直播厅负责人;聘请被告人许某某及李某1、郭某、黄某2、董某、王某3、邹某、韩某、赖某、曹某、赵某、周某、唐某、袁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为直播厅主播。B公司设立11个外宣部,聘任郁某(另案处理)为业务主管,成立徐州(邳州)六部,由被告人魏立任部长,聘任被告人汪某某及刘某2、王某2(均另案处理)等人为业务员;成立徐州(邳州)十部,由被告人杨某任部长,聘任被告人陈某某、陆某某等人为业务员,被告人陆某某于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任五部业务员,2021年4月始任十部业务员;成立上饶十一部,由被告人游某某任部长,聘任余某、王某1、聂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为业务员;2021年3月26日被告人魏立成立邳州C有限公司,参与管理徐州(邳州)十部。期间,B公司授意业务员负责在多个网络游戏平台大厅内,假扮美女玩家以处网络情侣、收徒等为幌子吸引被害人,并引流至A公司在“小小语音”、“哒哒语音”等开设的直播间内,并由A公司的女主播与前述业务员进行对接后,女主播再以谈恋爱、PK、“守护”、业绩不达标将会被开除等幌子,欺骗被害人在语音平台进行充值并打赏。其中,涉案打赏金额中,A公司获利15%;主播获利50%;B公司下属分部获利30%,再由业务员从中获利7%-10%,部长根据组内业务员业绩再分成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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