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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4刑初877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男,上海市,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本市普陀区。2012年10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原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1年5月7日因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
辩护人周彬慧,上海源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章某,男,上海市,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在本市普陀区,住本市普陀区。2007年9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2021年5月7日因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
辩护人包昊,上海市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上海市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徐检刑诉(2021)7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章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10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院于10月1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章某及辩护人周彬慧、包昊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起,被告人周某等人通过代理“亚星”、“皇冠”等赌博网站,发展周某1(均另案处理)等人为下线并提供账号,并由周某1发展被告人章某等人为下线,提供账号供赌客张某等人参赌,并从中牟利。
2021年5月7日,被告人周某、章某分别在本市普陀区XX路XX村XX号XX室、本市普陀区XX路XX号XX楼被民警抓获,二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上述基本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章某与他人结伙开设赌场,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章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周某、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在审理阶段,各被告人均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或预缴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对被告人章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提请依法审判。
被告人周某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没有异议。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属主动代其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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