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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4刑初1014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熊某,男,广东省台山市,初中文化,厦门禹州温特姆酒店厨师,户籍地广东省台山市,本市无固定住所。2020年10月17日因本案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21年10月21日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曹艺伟,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上海市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马某,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H05XXXXXXXX,XX,初中文化,厨师,暂住本市浦东新区。2020年10月17日因本案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被逮捕,同年12月22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21年10月21日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蒋芸,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上海市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王某,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H08XXXXXX,XX,高中文化,巴黎春天新世界酒店厨师,暂住本市长宁区。2020年10月17日因本案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21年10月21日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海斌,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系上海市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洪某,男,上海市,XX,大学本科文化,上海华鑫证券有限公司职工,户籍地本市长宁区,住本市松江区。2020年10月17日因本案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21年10月21日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吕震风,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辩护人宋玲美,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福建省福安市,XX,中专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地福建省福安市,本市无固定住所。2020年10月17日因本案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被逮捕,同年12月22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21年10月20日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陈律,上海银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徐检刑诉(2021)8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熊某、马某、王某、洪某、陈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21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11月22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申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熊某及其辩护人曹艺伟、被告人马某及其辩护人蒋芸、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王海斌、被告人洪某及其辩护人吕震风、宋玲美、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陈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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