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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1刑初819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顾某,男,1957年8月26日出生于上海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退休,户籍在本市杨浦区,暂住本市虹口区;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1月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12月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因犯盗窃罪于2020年6月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1年9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黄检刑诉〔2021〕8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顾某犯盗窃罪,于2021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元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顾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顾某于2021年7月16日至9月6日期间,在本市黄浦区内的各小区或自行车停放点,趁四周无人之际,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撬开自行车车锁,窃得自行车后销赃给他人。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7月16日4时许在本市XX路XX弄XX号附近窃得被害人张某1的自行车1辆;
2、2021年7月18日在本市XX路XX弄XX号附近窃得被害人李某的自行车1辆;
3、2021年8月8日在本市XX路XX号附近窃得被害人张某2的自行车1辆;
4、2021年8月29日在本市XX路XX弄XX号附近窃得被害人朱某1的捷安特牌女式自行车1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10元);
5、2021年9月2日在本市XX路XX小区内窃得被害人梁某的凤凰牌自行车1辆;
6、2021年9月3日在本市XX路XX弄XX号附近窃得被害人朱某2的捷安特牌iNeedLatte自行车1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898元);
7、2021年9月4日在本市XX路XX弄XX号附近窃得被害人王某的捷安特牌折叠自行车1辆;
8、2021年9月5日在本市XX路XX弄XX号附近窃得被害人张某3的永久牌女式自行车1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84元);
9、2021年9月6日在本市XX号XX号口附近窃得被害人郝某的凤凰牌自行车1辆;
公安机关经侦查,于2021年9月9日在本市XX路XX号XX室将被告人顾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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