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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3刑初1541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梁某,男,1995年10月13日出生于江苏省徐州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中专文化,原系徐州C有限公司、淮安D有限公司经营负责人,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因本案于2021年5月10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取保候审,2022年1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陈欣,上海政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邹某,女,1997年6月30日出生于安徽省滁州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原系徐州A有限公司主播,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暂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因本案于2021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葛冬平,上海禹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女,1999年8月1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中专文化,原系徐州A有限公司主播,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现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因本案于2021年5月10日被羁押,同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21)15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某、邹某、黄某犯诈骗罪,于2021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伟钰出庭支持公诉,上列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起,王文凯、谈健、王志坚(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利益,合伙成立徐州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徐州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等公司。B公司聘请被告人梁某于2020年6月起至2021年3月担任B公司下属徐州C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负责人,2021年3月至案发担任B公司下属淮安D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负责人,聘任董某、庄某、盖某、王某3、戴某等人为梁某业务团队成员;A公司聘请被告人邹某、被告人黄某等人为直播厅主播。B公司授意业务员负责在多个网络游戏平台大厅内,假扮美女玩家以处网络情侣、收徒等为幌子吸引被害人,将其引流至A公司在“小小语音”“哒哒语音”等平台开设的直播间内,经由A公司的女主播与引流业务员进行对接后,女主播以谈恋爱为名,虚构打赏即可线下见面、PK、守护、业绩不达标将会被开除等幌子,诱骗被害人在语音平台进行充值打赏,尔后主播、业务员、业务团队负责人按比例分成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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