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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10刑初18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曾用名黄某某,男,1991年5月30日出生于广东省连州市,XX,户籍在广东省连州市。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10月29日被拘传,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徐雯倩,上海金仕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曾用名李某某,男,2002年2月22日出生于湖南省宜章县,XX,户籍在湖南省宜章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10月29日被拘传,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王嵘,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尤某,男,1991年3月5日出生于广东省湛江市,XX,户籍在广东省湛江市市辖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10月29日被拘传,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董志华,广东能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周某,女,1995年4月29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XX,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10月29日被拘传,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金波,广东洋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潘某,男,1998年5月12日出生于广东省龙门县,XX,户籍在广东省龙门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10月29日被拘传,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荆一杰,上海市同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21〕12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李某、尤某、周某、潘某犯诈骗罪,于2021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霏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李某、尤某、周某、潘某,辩护人王嵘、董志华、张金波和上海市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辩护人徐雯倩、荆一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至9月,董洪斌(另案处理)等人招募被告人黄某等人担任业务员组建团队,在抖音APP上投放有关白发转黑发的广告,吸引被害人添加微信,冒充中医药专家、使用固定话术并制作虚假诊断报告、出具虚假诊疗方案,向被害人允诺一定时期内可使白发转黑发,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成本低廉、无实际功效的黑发产品及附加调理产品,并邮寄至本市杨浦区及全国各地。其中,2021年5月至8月,被告人黄某在董洪斌团队任职期间参与诈骗金额为人民币(下同)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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