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21)沪0110刑初1127号 (2)
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2日起,被告人祝某伙同他人提供其居住的本市杨浦区XX村XX号XX室以及室内的电视机、电脑等设备,使用同伙提供的赌博网址、账号及登录密码、配钞等,开设以赌博网站为平台的线下“百家乐”赌博场所,并协助收取赌资等。次日23时30分许,民警接报至该处9号门口,将参赌人员乔某、陈某1、黄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8月4日0时许,祝某在前述住处被民警抓获,其用于“百家乐”赌博的电视机、电脑机箱等被一并查扣。祝某到案后否认参与开设“百家乐”赌场,后在庭审中供认部分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证人乔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XX村XX号XX室内的“百家乐”赌场是从2021年8月2日开业的,该处是个一室户,进去就是电脑和电视机,是赌“百家乐”的地方,还有两张麻将桌,再往里是两张床。该场所是白衣老头(祝某)提供的,他是老板之一,平常帮赌客买买饭,其他老板的手机额度满了之后他用手机收付款,他自己还说XX村XX号XX室是他租的。当天,黄胖子(黄某)、“阿平”(陈某1)都赌了“百家乐”。
2.证人陈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提取笔录》《提取电子数据清单》及《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等证明,2021年8月3日7时许,其至XX村XX号XX室开始玩“百家乐”赌博,该处的“百家乐”应该是8月2日开始开的。白衣男子(祝某)负责买烟买水,以及在光头中年男子(陈某3)微信收款限额之后帮忙收取赌资,他还自称XX村XX号XX室就是他租下的房子。当天其微信里一共有5000元,先转给白衣男子,光头中年男子再给其5000元现金,之后都输光了。“胖子”(黄某)、“王平”(乔某)都赌了很多把,每把下注都是一二千元,他俩都输了很多钱。
3.证人黄某的证言及辨认笔证明,2021年8月3日11时许,其接“王平”(乔某)的电话邀请至XX村XX号XX室玩“百家乐”赌博,进门是厨房和卫生间,再往里是一间卧室加阳台,阳台上放着两张床,其是在卧室里玩“百家乐”。该处的“百家乐”应该是8月2日开始开的,一个驼背老头(祝某)负责买烟买水以及会帮忙收取赌资,他还自称XX村XX号XX室就是他租下的房子。当日,“阿平”(陈某1)、“王平”都赌“百家乐”的。
4.《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乔某、陈某1、黄某等人因在本市杨浦区XX村XX号XX室祝某等人开设的“百家乐”赌场内参与赌博被警方查处等事实。
5.证人吴某、倪某的证言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等证明,2021年6月20日后,吴某考虑到祝某身体不好,腿又瘸,就将自己从业主倪某处租赁的XX村XX号XX室让给祝某独自居住,室内的电视机和电脑机箱是在吴某搬离后才有的。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