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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0刑初1264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汪某,女,1974年7月24日出生于安徽省祁门县,,高中文化,住上海市杨浦区。2010年10月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4月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4月1日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杨颖、仲剑峰,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21〕11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汪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1年12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柏陞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汪某、辩护人仲剑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8年初,陈某(已判刑)等人以区块链为概念策划在互联网设立PlusToken平台开展传销活动,并于2018年5月1日正式上线该平台APP。PlusToken平台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以互联网为媒介在我国及韩国、日本等国传播。该平台以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名,对外宣称拥有其实际不具备的“智能狗搬砖”功能(即同时在不同交易所进行套利交易赚取差价),该平台要求参加者通过上线的推荐取得该平台会员账号,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作为门槛费,并开启“智能狗”,才能获得平台收益。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并根据发展下线会员数量和投资资金的数量,将会员等级分为普通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五个等级,该平台设置智能搬砖收益、链接收益、高管收益等三种主要收益方式,以此进行返利,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
2018年10月,被告人汪某注册成为PlusToken平台用户,后汪某通过他人扫描其生成的二维码的方式先后发展下线用户薛某、王某、李某等人,形成层级。经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汪某在PlusToken平台的涉案id***33账号所属层级为9级、下级账号数6222个、下级层数20级,id****44账号所属层级为10级、下级账号数6157个、下级层数19级,id****53账号所属层级为11级、下级账号数1个、下级层数1级,id****24账号所属层级为11级、下级账号数150个、下级层数6级,id****16账号所属层级为11级、下级账号数8个、下级层数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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