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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13刑初9号 (2)
一、被告人颜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0月9日起至2022年6月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朱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9月30日起至2022年4月2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扣押在案的赌资、赌具依法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员 张 金
书 记 员 范楠楠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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