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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09刑初48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宋某,女,1990年11月12日出生于江苏省响水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专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响水县。因涉嫌犯虚假诉讼罪于2020年8月10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7月29日经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被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徐某,男,1986年5月20日出生于江苏省响水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响水县。因涉嫌犯虚假诉讼罪于2020年8月6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7月29日经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被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杨某,男,1990年11月1日出生于江苏省响水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响水县,暂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因涉嫌犯虚假诉讼罪于2020年8月10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7月29日经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被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男,1982年10月31日出生于江苏省响水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响水县,暂住本市嘉定区。因涉嫌犯虚假诉讼罪于2020年10月19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7月29日经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被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顾某1,男,1968年8月12日出生于江苏省响水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响水县。因涉嫌犯虚假诉讼罪于2020年10月20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7月29日经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被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顾某2,男,1971年11月8日出生于江苏省响水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文盲,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响水县。2017年11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因涉嫌犯虚假诉讼罪于2020年10月21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7月29日经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被继续取保候审。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刑诉〔2021〕9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某、徐某、杨某、张某、顾某1、顾某2犯虚假诉讼罪,于2022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施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宋某、徐某、杨某、张某、顾某1、顾某2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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