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22)沪0109刑初90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某,男,1983年9月12日出生于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博士研究生文化程度,系广州泰勒缤纷珠宝有限公司总经理,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21年9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汪令剑,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刑诉〔2021〕9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22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傅伟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某及其辩护人汪令剑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胡某于2021年5月间,使用“CTT91”的账号,在“91porn”网站发布含有淫秽照片的贴子供不特定群体浏览。至案发,上述涉案帖子的点击量已达261,488次。经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鉴定,送鉴上述帖子中的2张图片均系淫秽物品。
被告人胡某于2021年9月24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胡某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证人骆某的证言,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出具的《受案登记表》《案发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调取的网站截图照片、执法记录视频及被告人胡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为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保护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市场的管理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胡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缴获的犯罪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