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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7刑初1833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自报陈某某,男,1990年10月7日出生,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2012年7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因本案于2021年8月10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
辩护人张翕翊,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上海市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郑某,女,1979年5月6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松江区。2017年5月因赌博行为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处罚款人民币500元。2020年5月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因本案于2021年8月10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
辩护人张静,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上海市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自报张某某,女,1985年12月21日出生,大专文化,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海盐县。2016年4月因冒用他人身份证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处行政拘留10日。2016年8月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因本案于2021年8月10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
辩护人王惠娟,上海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上海市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马某,男,1997年6月15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因本案于2021年8月10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
辩护人赵秀华,上海中未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上海市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沈某,男,1997年12月8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2016年7月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处行政拘留15日。因本案于2021年8月10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
辩护人赵昌勇,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上海市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金某某,男,2001年2月28日出生,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因本案于2021年8月10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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