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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6刑初1047号 (3)
6、公安机关出具的侦破经过证明,公安机关在侦查“7.12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过程中,发现与该局侦查的其他案件存在关联,经串并案后合并侦查。经侦查发现陈某某、陈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21年7月14日将二被告人抓获。
7、公安机关调取的户籍信息证明,被告人陈某某、陈某某的基本身份信息。
8、被告人陈某某以往的供述,2021年2月,陈某某成为淫秽视频网站代理,通过转发网站链接后会员充值牟利,期间认识同为网站代理的陈某某。同年5月,二人在“技术交流群”内结识一技术人员,有技术搭建色情网站,后陈某某支付15,000元让该技术人员搭建“私某”网站,由陈某某一个人经营。同年5月底,陈某某通过陈某某让该技术人员为陈某某搭建“蓝某某”淫秽视频网站,由陈某某经营。网站有“日韩”“欧美”等一些版块,版块内都是淫秽视频,淫秽视频是在网站搭建过程中已经添加的,服务器也是技术人员帮助设置好的。陈某某还提供了支付宝账户给技术人员,由技术人员添加到网站上用于收费。
网站搭建后,陈某某通过微信群、微博寻找代理,与代理谈好分成比例,开设代理权限,由代理将网站链接进行推广。“蓝某某”注册代理了二三百人,活跃的有三十人左右,陈某某与代理间通过“蝙蝠”APP联系。陈某某与陈某某各自经营网站,但代理基本是同一批,也是二个人一起维护这些代理,如果网站被攻击,各自的代理也是互相推广。陈某某从网站共获利约20,000元,其中10,000元给了技术人员,给陈某某5,000元,实际是二个人一起消费了。
9、被告人陈某某以往的供述,2021年3月,陈某某与陈某某系老乡而且都做淫秽视频网站代理而结识。同年4月底5月初,陈某某在“技术交流群”内与一技术人员结识,共同设立“私某”网站,由技术人员架设服务器、做网站防御,搭建网站;网站搭建后由陈某某招募代理进行推广,网站代理有一百多人,比较活跃的有二、三十人,搭建网站共支付了13,000元。网站获利模式为会员充值注册,收费是由陈某某提供支付宝账户由技术人员设置的,网站获利后,每个月转账至相关支付宝账户,再由陈某某与代理按比例结算。
同年5月,陈某某知道陈某某运营“私某”网站赚钱,也想搞一个色情网站做老板,故由陈某某帮助联系上述技术人员为陈某某做了“蓝某某”网站,“蓝某某”网站是由陈某某负责招代理进行推广,经营模式应该与“私某”网站差不多。因为陈某某、陈某某关系好,各自的网站受到攻击无法正常打开,会让各自代理相互推广,所以代理基本是同一批人,所有代理均集中在同一个“蝙蝠”APP内进行维护。陈某某不直接从“蓝某某”网站获利,陈某某曾表示要给陈某某5,000元,但二人共同生活,一起消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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