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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3刑初1324号 (2)
另查明,2021年4月29日,被告人涂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
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被害人范某的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招商银行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转账记录截图、被告人涂某的银行流水证实,2019年7月以来,其被人在网上搭识并加微信聊天,后在对方诱骗下扫码下载“中福彩票”APP并按照对方的指示注册、充值、购买彩票,被骗金额达到人民币200余万元,被骗钱款转入庞杰锋、韦某、吴某、蒋某、卢某、周某等多个银行账户,也从卓朝敏、被告人涂某的银行账户收到提现钱款。
2、被害人郭某的受案登记表、询问笔录、兴业银行流水、广州D有限公司、广州E有限公司、彭某、被告人涂某的银行流水证实,2019年7月以来,其被人在网上搭识并加微信聊天,后在对方诱骗下扫码下载“腾讯彩票”APP并按照对方的指示注册、充值、购买彩票,被骗金额达到人民币11万余元,被骗钱款通过广州D有限公司、广州E有限公司、彭某等人的账户,间接转入被告人涂某的账户。
3、被害人聂某的自述报案材料、中国建设银行流水、“3D福彩”APP截图、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严某、文浩、广州F公司、葫芦岛G公司、彭某、被告人涂某等人的银行流水证实,2019年7月以来,其被人在网上搭识并加微信聊天,后在对方诱骗下扫码下载“3D福彩”APP并按照对方的指示注册、充值、购买彩票,被骗金额达到人民币60余万元,被骗钱款通过严某、文浩、广州F公司、葫芦岛G公司、彭某等人的账户,间接转入被告人涂某的账户。
4、被告人涂某的银行流水证实,2019年8月14日,被告人涂某将尾号为9408的建设银行卡挂失并补办尾号为8898的新卡,之后其将卡内剩余1.5万余元用于转账、信用卡还款、消费等。
5、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出具的《关于涂某银行卡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涂某提供给他人使用的银行账户,与范某被骗案中多个涉案银行账户有大量资金往来,网银转账IP地址同一,MAC设备同一,其中2019年7月11日,范某银行账户还收到涂某账户返利出金2,685元;另查明涂某还涉嫌将另一张农业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并两次将该账户挂失补办,账户内资金被转入涂某招商银行账户。
6、上海市公安局宝山XX支队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2019年8月14日,涂某收到被告人涂某支付宝转账人民币5000元,该笔钱款系涂某归还给涂某的借款,涂某没有向其以转账换现金的情况。
7、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出具的工作情况、晋江市公安局内坑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调取的讯问笔录证实,2020年12月10日,被告人涂某接福建省大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但在该份笔录中未如实供述其违法所得;2021年4月29日,被告人涂某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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