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21)沪0110刑初1303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屈某,男,1978年12月4日出生于山东省东平县,XX,大专文化,个体工商户,户籍在山东省东平县XXX镇XXX村XXX号,暂住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21年9月18日被拘传,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辉、张春生,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21〕11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1年12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潘玲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屈某及辩护人李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起,被告人屈某接受于某1(另案处理)的委托,在其经营的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XX路XX楼工厂内采用烫金等工序将“BOYLONDON”及“MLB”相关注册商标图样烫印在相应的服饰上交付给于某1结算获利,印花费用共计50余万元。于某1通过于某2、于某3(均另案处理)将假冒“BOYLONDON”及“MLB”注册商标的服饰销售至本市杨浦等地,销售金额共计100余万元。
2021年4月15日,民警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XX号楼101、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XXX路XXX物流(XX楼XX楼)、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XXXXXXXXX19号楼2单元1101室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BOYLONDON”“MLB”注册商标的服饰共计2万余件。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审计,货值金额为100余万元。
2021年9月18日,被告人屈某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XX路XX楼工厂内被民警抓获。并查获BOY字样铝合金板框、印花对账单、手机等物品。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屈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屈某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理。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结合退赔情况,建议判处屈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屈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表异议。辩护人同时指出屈某认罪认罚,实际获利约13万元,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请求对其从宽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9年起,被告人屈某受于某1(已判决)委托,在其经营的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XX路XX楼工厂内将“BOYLONDON”及“MLB”相关注册商标烫印至相应服饰上,并交付于某1结算获利。于某1通过于某2(已判决)、于某3(另案处理)将假冒“BOYLONDON”及“MLB”注册商标的服饰销售至本市杨浦等地,销售金额共计100余万元。
2021年4月15日,公安民警抓获于某2、于某3等人,并查获尚未销售的疑似假冒“BOYLONDON”“MLB”注册商标的服饰2万余件。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审计,查扣的货值金额为100余万元。屈某当庭自述实际获利10余万元。
同年9月18日,公安民警抓获被告人屈某,并查获手机、BOY字样铝合金板框等。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证人何某的证言证实,2021年1月,何某在XXXXXX优品(每早9点)XXX店铺购买“BOYLONDON”服饰至本市杨浦区XX路XX号双阳路50弄小区XXX快递柜。
2.证人于某1、刘某、于某2、于某3、梁某等人的证言及部分辨认笔录证实,于某1委托屈某在高仿服饰上烫印“BOYLONDON”“MLB”商标并支付加工费,通过于某2、于某3对外销售假冒服饰,梁某从于某2处购买“BOYLONDON”服饰在XXXXXX优品(每早9点)XXX店铺对外销售。
3.证人陈某、马某、李某的证言证实,陈某、马某、李某等人经屈某雇佣在高仿服饰上加印图案、拉货,曾看到过“BOYLONDON”“MLB”的图案模板。
4.《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照片证实,公安民警于2021年4月15日从于某2、于某3处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BOYLONDON”“MLB”注册商标的服饰2万余件,同年9月18日从屈某处查获手机、BOY字样铝合金板框等。
5.《提取笔录》及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公安民警依法从被告人屈某手机中提取微信聊天记录等,印证本案相关事实。
6.《印花对账单》《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回执)》及银行交易明细证实,于某1委托屈某烫印商标及向屈某转账的情况。
7.权利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核准续展注册证明》《商标续展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公证书》等证实,“BOYLONDON”“MLB”商标均系他人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商标。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