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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3刑终100号 (2)
准许上诉人贾某、彭某撤回上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5刑初2370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高卫萍
审 判 员 程亭亭
审 判 员 黄旻若
书 记 员 顾佳妮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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