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21)沪0116刑初1199号 (2)
被害人李某的陈述,证实2020年1月时,她在连信APP上认识了朱某某,朱自称是上海A公司某某的老板,当时她感情有点空虚,就与朱加微信聊了起来,朱称朱的老婆死了,还有一个女儿,没多久二人见面了,还发生了关系,朱让她做女朋友,她答应了。一开始朱以投资的名义骗她钱,后又以各种理由找她要钱。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她一共给了朱30万元左右,2020年10月开始,她向朱催讨钱款,朱老是说会还的,但到约定的还款时间就是不还,一直拖着。
被害人刘某的陈述,证实2019年4月底,她在陌陌APP上认识了朱某某,朱自称是上海A公司某某的老板,她当时与老公感情不太好,就与朱微信聊了起来,朱称自己单身,老婆去世了,没过多久二人就见面并发生了关系,朱让她做女朋友,她答应了。同年5月8日左右,朱说做工程需要资金周转,向她借钱,她一开始不相信,朱带她去了公司和工地,有人叫他老板,她就相信了。朱以工程需要资金、自己看病、给家人看病等一共骗了她6万余元。朱没有给她写过借条。2019年5月借给他钱后,她就开始向他催讨钱款,朱某某一直没还,并且还继续骗她。
2、公安机关制作的接受证据清单、由被害人提供的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借条等,证实各被害人被骗钱款等情况。
3、证人陈某的证言、公安机关制作的接受证据清单、从证人陈某处调取的工程合同、结算单、银行转账凭证、手机微信聊天截图等,证实陈认识朱某某有三年了,陈介绍朱做的工程有十二三个,基本都是以搭建凉亭和小茅屋,都是景观装饰小工程,每年年底会和朱某某结款。介绍朱某某这些工程中,没有整栋小区楼房的装修工程,平均下来每个工程不超过4万元。目前尚有7万元的工程款没有结清。因为朱某某自己不好好做工程,把陈给朱的工程转包他人,并且还不付清材料钱、人工钱,搞得这些人都找陈要钱,如果扣除这些,朱某某应该倒欠他钱的。在2019年年头时,陈介绍过东郊公园的工程给朱某某,这个工程款大概20万元左右,但也正因这个工程他将朱某某看穿了。因为朱将这个工程包给别人去做,包工程的人不认可朱某某,因为朱不给工人发钱,工程所用的材料钱朱也不付,包工程的人直接跳过朱某某找他要钱,那时他问朱某某怎么回事,朱每次态度很好地跟他说马上去处理。但朱所说的处理,就是一直给拖着。到了2020年底,事情彻底暴露出来了,他在2019年底和朱某某结清2018年的那些工程款时,给了朱某某17万元左右,给朱钱时他还特地关照朱先将工人的工钱付掉,但结果到了2020年年底,东郊公园工程的承包人到他那里说朱某某一分钱都没付,而且2018年那些介绍给朱所做工程的材料供应商也到他这里要钱,对他说朱某某材料钱一分也没付给他们,这时他就知道朱某某是个骗子。后来他就不介绍工程给朱某某了,而且还让朱将之前所借的工具还回来,但朱连工具都不还给他。他问朱为什么要这样去骗人家,朱还理直气壮地说钱用到了别的地方去了,他问朱钱用哪里去了,朱也不告诉他。朱某某说手下有很多工人,但事实上每次给朱点活做,朱喊不到工人,到最后由他安排自己的工人帮朱干活,他就和朱说只要把工资发给工人不拖欠就好。他一共介绍了十二三个工程给朱做,工程款总共五六十万元,利润大概十几万元。至今他尚欠朱7万元工程款,这个欠款也是因为园林所还没给下来,工程审计还没通过。
陈某提供的二张结算单,证实陈分别于2019年、2020年与朱某某结算工程款的情况,一张16万余元,一张38万余元,由朱某某或朱某某、龚某签字确认,38万余元的结算单在确认签字处写明了“全部结清”的字样。
陈某提供的手机截图,证实2021年6月,朱某某在微信上和陈某说“不管谁打电话说到钱,就说工程款没有批下来,如果陌生人问你,你就说我去昆山做事情了”,陈问朱为何不和第三人结材料钱、工人工资、还钱,朱某某答复没有钱。
4、证人唐某的证言,证实他之前跟陈某做工程,后来朱某某从陈某处包工程后他就跟朱某某做,从2019年到2020年共计二年都是跟朱某某的,他就是负责技术、协调等工作,朱某某做的每个工程他都是跟着做的。朱某某除了陈某处承揽工程外,外面还有一些小活,总的工程量不大的,可能也有一二十万,垫资很少的,也就几万元,朱某某外面还欠了钱,找到他这里的欠款有3、4万元,具体欠款可能还不止这些,他也没有具体问。他跟朱某某二年,朱都没有发过工资,手下这些工人2020年也没有发过工资,2019年还发的。朱某某在2020年3、4月向他借过1千元,还未还。他知道有好几个人,包括木工都白干了。别人应该是没有欠朱工程款,他知道朱某某外面欠款。陈某不可能欠朱120万元工程款的,陈和朱之间的工程量总共50-60万元,基本都结算了。
5、证人龚某的证言,证实大概2018年6、7月份时,她通过微信附近的人认识了朱某某,并成为了男女朋友关系。朱称和他的同学在金山区XX路附近开了家装潢公司,还称他是单身,之前老婆车祸死亡了,他当过七年特种兵后退伍回来的,退伍后在江苏一中学教体育,他嫌老师工资低,就和同学合资开了一家装潢公司。之后她知道他老婆死于车祸是他骗她的,实际上是他老婆和他离婚了,而且又改嫁了。当时她前夫是做生意的,条件也蛮好,她身边也有点钱,后来她跟他在一起后,她跟他说她在石化有点人际关系,让朱某某跟她一起合开一家装修公司,叫某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写的是她前夫,因为他说他有老师职称,写法人不方便,然后她找前夫投了20多万元成立了这家公司。公司成立后,由于她前夫身体不好,她又不懂工程、装修装潢,就全权交给朱某某。公司的钱都是由朱自己操作的。陈某是做景观绿化的,朱某某跟着陈也是做景观绿化。朱有时会给她转账些几千或万把块之类的小钱,这些钱他有时说是他同学还他的,有时说是工程赚的,还有一次说他爸爸给了他2万元,但这些钱转给她没多久,他总会以买材料、做什么事情问她要回去。2020年11月份时,有个女的跑到公司来,那天她正好在公司,这个女的跟她说朱某某欠这女的钱,还说朱跟这女的借钱是用于买工程材料之类,朱某某还答应工程结算后会给这女的分红,这女的告诉她朱某某大概借了10万出头。她后来问朱某某这个事情,但朱让她别管,之后她也没多问。公司外面应该没有欠款,应收款二三十万元,不过她前几天碰到陈某,陈说就7万元没有结算,其他都结算了。公司业务都是陈介绍的,朱也没有跟她说起过要从外面借钱来还公司债务的事情。朱某某在外面借钱她也不知道。她有一套房产,卖掉了,现在租房子住,她也没有说过卖房子帮朱还债的话。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