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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6刑初1016号 (2)
4、被害人周某的陈述及维修发票证明,2021年7月10日下午,周某驾驶牌号为沪BXXXXX奥迪牌汽车送亲戚至本区XX镇中侨大学办事,14时25分许将车辆停放于康和路德贤路东侧。后返回时发现车辆右后侧车窗被砸,放于座椅上的包被翻动过,没有发现物品丢失。经维修,车窗修理费用为800元。
5、公安机关调取的路面监控视频、人像截图、制作的行程轨迹图证明,2021年7月5日17时06分,一头戴红色头盔,上有五角星、圆圈图案的男子骑摩托车沿沪杭公路从奉贤区驶入本区XX镇,17时37分至38分停车进入XX中心XX店,后骑车进入本区XX镇。7月6日7时03分,该男子骑车离开本区XX镇,8时10分至XX路XX社区医院工地门口附近,在被窃车辆(巫某)附近停留,8时27分骑车离开。8时52分至万勇路附近,在被窃车辆(朱某)附近停留,9时26分骑车离开。
2021年7月10日11时55分,该穿着男子出现在本市松江区D院某某停车场,步行至被窃车辆(张某)旁观察后离开,57分02秒骑车出现在案发现场,58分45秒下车步行至被窃车辆,12时03分58秒手持包袋步行返回停放的摩托车处,并翻包袋,05分08秒持包袋返回被窃车辆,05分25秒空手返回摩托车,05分38秒骑车离开。
2021年7月10日15时21分,该穿着男子出现在本区XX镇XX路XX路附近,15时23分沿路边停靠车辆缓慢骑行,在被窃车辆(周某)前方停车,步行至被窃车辆旁观察,25分11秒骑车前行,调头从人行道逆向行驶至被窃车辆上街沿处停车,26分05秒下车步行至被窃车辆旁,26分52秒用物品砸车窗,车辆报警灯闪烁,27分15秒持包袋返回摩托车并翻看,27分42秒将包袋从车窗丢回车内,27分49秒骑车离开。
6、公安机关制作的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及痕迹、物证登记表证明,案发后,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派员对各节案发现场进行勘验,并对张某、周某的车辆及车内物品提取涂取物。
7、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沪公物鉴(检)生字[2021]245、249号检验报告证明,公安机关将周某车内物品涂取物四份进行DNA检验,其中包含“拎包内白色盒子上涂取物1”;经鉴定:不能排除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物证鉴定所沪公物鉴(检)生字[2021]245号送检的“拎包内白色盒子上涂取物1”中生物性物质为黄某某所留。
8、证人单某的证言证明,单某在XX庙XX店,朱某是同村村民,平时一直在其经营的店内购买烟酒。2021年7月5日或6日早上,朱某在其店内购买了三条香烟,二条硬盒中华牌、一条利群牌。
9、证人沈某的证言及提供的微信交易记录证明,沈某在本区XX镇XX店(位于漕泾中心医院旁),2021年7月5日晚17时至18时间有一戴口罩男子至商店购买了一瓶饮料,使用微信支付。相关微信交易记录载明:2021年7月5日17时38分发生一笔二维码收款,“收款来自X子,金额为3元,转账单号为10001071012021070500202462674164”。
10、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证明,2021年7月14日,公安机关在江西省抚州市抓获黄某某的过程中,从其随身物品中扣押了苹果牌iphone6手机一部、VIVO手机一部、金黄色项链一根、硬盒中华牌香烟17包、HONDA牌摩托车钥匙一把。并从苹果牌手机中调取相关微信账户信息及交易记录,昵称为“影子”的微信账户交易记录载明:2021年7月5日17时38分发生一笔扫二维码付款“金额为3元,转账单号为10001071012021070500202462674164”。
11、辨认笔录证明,在见证人见证下,公安机关准备十根不同款式的黄金项链让被害人张某及陶某(张某丈夫)分别进行辨认,二人分别辨认出2号项链系张某被盗的黄金项链,该项链即从被告人黄某某随身物品中扣押的金黄色项链。
12、国家金银制品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及上海市金山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意见书证明,从被告人黄某某处扣押的金黄色项链经检验质量为23.48克,金含量为97%;经评估,上述金项链价值10,818元,硬盒中华牌香烟二条价值860元。
13、公安机关调取的刑事判决书、劳动教养决定书、行政拘留决定书证明,被告人黄某某的前科劣迹情况,黄某某曾因砸窗盗窃车内物品被本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9年9月8日刑满释放。
14、公安机关调取的户籍信息证明了被告人黄某某的基本身份信息。
15、公安机关出具的侦破经过证明,2021年7月6日,公安机关接被害人报案后,经调取监控视频、串并案等,发现黄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21年7月14日,公安机关至江西省抚州市抓获黄某某,并对其随身物品进行扣押。
16、被告人黄某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黄某某仅认可扣押的手机中昵称“影子”微信账户系其使用的,辩称2021年7月在上海临港地区打工,但辩称不记得具体去过哪些地方;对于公安机关扣押的随身物品,辩称不知道摩托车钥匙哪来的,香烟是自己购买的,项链是多年前在老家打金店购买的,但均不记得具体商店地点,在后续供述中又辩称项链是其在路边捡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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