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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3刑初1504号 (2)
2、证人房某的证言及其辨认笔录,证实2021年7月31日10时24分许,房某路过XX路XX弄7号门口的桥,看到牌号为浙EXXXXX的一辆SUV车辆直接撞在桥边,一个男子坐在驾驶室。房某问他怎么回事,他说被后面车子追尾了,房某又问有没有报警,男子支支吾吾不说话。因为房某负责村里的施工,男子的车辆撞坏了桥墩,所以房某拨打电话报警了。房某打电话报警后就离开现场了,后来民警让房某再回现场,房某回去后发现男子已经不在现场了。房某在和男子对话的时候,男子下车了,下车时有点摇摇晃晃的,没注意有没有酒味。经辨认,该男子即是吴某。
3、证人谢某的证言,证实吴某是吴某的姐姐,谢某是吴某的姐夫。2021年7月31日10时30分许,吴某通过微信语音电话联系谢某,称其在罗东路撞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没有说酒后驾驶的事情,因为谢某正在上班走不开,遂电话联系吴某,告诉她弟弟出车祸了,并将定位地址发给了吴某。约50分钟后,吴某打电话给谢某说找不到吴某,让谢某过来看一下,谢某遂赶至事故现场。谢某到了现场也没有看到吴某,打电话也无人接听,后民警到场将谢某等人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4、证人吴某的证言,证实2021年7月31日10时30分许,吴某在家里接到谢某的电话,称吴某出了交通事故,让其赶过去看一下,并转发了一个地址给她。吴某到现场后看到一辆SUV车辆撞在桥边的护栏上,但现场一个人也没有。吴某打电话给吴某,吴某也不接电话,吴某遂电话联系谢某,让其赶至现场。吴某不知道吴某酒后驾车的事情,谢某在电话中也没有讲。
5、证人刘某的证言,证实刘某在XX路XX弄XX号经营南申综合商店。2021年7月31日上午,并无一名男子进店购买小瓶老村长白酒和香烟。刘某店里的小瓶老村长酒是用来兑换的奖品,没有价格,也不会单独出售。
6、手机截图、道路监控视频及截图、执法记录视频,证实吴某驾车行驶路线、事发后涉案人员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事故现场状况及其被抓获情形。
7、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登记表》《工作情况》《呼吸式酒精测试单》《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及相关照片,证实2021年7月31日10时30分许,民警接报XX路XX弄门口桥上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到场后未发现驾驶员;经调取现场监控及周边查找,民警于某15时许在事发地北侧约300米处罗东路石太路路口东南角凉亭内将驾驶员抓获。该男子浑身酒气,神志不清,有酒驾嫌疑,民警遂将该男子口头传唤至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罗店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该男子为吴某;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2mg/100ml,民警遂带其至医院抽血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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