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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6刑初1467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江某,男,1981年4月12日出生于上海市,XX,大专文化程度,原上海宝钢集团特钢工人,户籍所在地为上海市,暂住上海市静安区。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21年8月2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9月24日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静安区看守所(北片)
辩护人周岩、刘栋,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人柳某,女,1954年1月14日出生于山东省福山县,XX,初中文化程度,退休,户籍所在地为上海市。2021年8月2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12月1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刑诉〔2021〕14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江某、柳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1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闫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江某、柳某及被告人江某辩护人周岩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下半年至案发期间,被告人江某通过上家“小广东”(在逃)获取“澳门六合彩”网址、账号以及密码后,接受下注并与赌客结算赌资。期间,江某联系被告人柳某通过微信接受赌客下注,并将两人接受的下注信息指使沈某(另案处理)在“澳门六合彩”网站直接下注,给与沈某好处费。被告人江某定期与上家结算赌资,按照赌资的一定比例获得好处费后与柳某分赃。其中查实江某涉案赌资为人民币98.8万余元,柳某涉案赌资为人民币6.6万余元。
另查明,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期间,被告人江某联系唐某(另案处理)接受赌客下注的“香港六合彩”信息,唐某将下注信息和赌资汇总交给江某,江某与赌客结算赌资并与上家结算后获取好处费进行分赃。经查实,涉案赌资为人民币3.6万余元。
2021年8月21日,公安人员在上海市静安区XX路XX弄XX号XX室将被告人柳某抓获。2021年8月23日公安人员在被告人江某住处将其抓获。二名被告人到案后均供述基本犯罪事实。
为证明上述指控,公诉人在法庭上讯问了被告人,宣读和出示了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收集和出具的受案登记表、工作情况、抓获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微信账号、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物证;证人刘某、吴某、袁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同案人员沈某、唐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上海慧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被告人江某、柳某的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据此认定,被告人江某、柳某与他人共同开设赌场,均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江某系主犯。鉴于被告人柳某具有从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及从宽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柳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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