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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4刑初1246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男,1994年5月7日出生于安徽省定远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定远县;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20年11月28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于同年12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
辩护人钟俊,上海新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文成(自报),男,1996年10月14日出生于安徽省长丰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长丰县;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20年10月27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于同年12月3日被逮捕,2021年7月6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玲,上海志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龙(自报),男,1991年1月1日出生于安徽省定远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定远县;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20年10月27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于同年12月3日被逮捕,2021年7月6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范维强,安徽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牛梦婷(自报),女,1995年3月9日出生于安徽省定远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定远县;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20年10月27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于同年12月3日被逮捕,2021年7月6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谈娟,上海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鲁飞鸿(自报),男,1992年8月25日出生于安徽省舒城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舒城县;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20年10月27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于同年12月3日被逮捕,2021年6月25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鲁培栓,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嘉检一部刑诉[2021]Z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杨文成、张龙、牛梦婷、鲁飞鸿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杨文成、张龙、牛梦婷、鲁飞鸿及辩护人钟俊、张玲、范维强、谈娟、鲁培栓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4月起,被告人张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与他人经合谋利用深圳XX有限公司开发的专门用于赌博的“佳友”APP软件,通过支付月租费、日托费等方式,在该APP中建立赌博群,雇佣被告人杨文成、牛梦婷、张龙等人在该团伙中充当财务、拉手、客服等,替赌客充值、结算赌资(俗称“上下分”),共同组织、拉拢赌客以在群内“抢红包踩雷”的方式大肆赌博并每局以“免死号”抢红包的方法抽头渔利。同年7月,因“佳友”APP停止运营,故张某又纠集上述人员以及被告人鲁飞鸿,共同出资并利用另一功能相同的“微友”APP建立赌博群。截止案发前,上述团伙收取赌资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48万余元,其中在使用“微友”APP期间收取赌资14万余元。
2020年10月26日,被告人张龙、鲁飞鸿、牛梦婷、杨文成被公安机关传唤,同年11月27日,被告人张某被传唤,上述四人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后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证人陈某1、李某、陈某2、钱某的证言及其提供的转账截图,上海XX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扣押清单、人口信息查询页面、户籍证明,被告人张某、杨文成、张龙、牛梦婷、鲁飞鸿的供述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杨文成、张龙、牛梦婷、鲁飞鸿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网络移动端开设赌场,其中被告人张某、杨文成、张龙、牛梦婷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被告人张某、鲁飞鸿在各自参与的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被告人杨文成、张龙、牛梦婷在部分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在部分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对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杨文成、张龙、牛梦婷、鲁飞鸿系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对被告人杨文成、张龙、牛梦婷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鲁飞鸿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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