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21)沪7101刑初366号
公诉机关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严某1,男,1976年10月14日出生于江苏省淮安市,XX,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因本案于2021年3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抓获),同年4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颜毅,江苏预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严某2,男,1975年1月27日出生于江苏省淮安市,XX,初中肄业,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因本案于2021年3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抓获),同年4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吴逵,上海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汤某某,男,1972年4月21日出生于江苏省淮安市,XX,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因本案于2021年3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被抓获),同年4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刘冬梅,上海宇赢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张春林,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高某某,男,1978年7月8日出生于安徽省明光市,XX,小学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明光市;因本案于2021年3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被抓获),同年4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张温娴,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蒋某某,女,1964年5月18日出生于江苏省靖江市,XX,高中文化程度,“永泰1388船”船主,户籍所在地江苏省靖江市;2021年11月曾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因本案于2021年3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抓获),同年4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薛懿,江苏信义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陶某某,男,1975年7月12日出生于安徽省芜湖市,XX,初中文化程度,“龙浩2299船”船主,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因本案于2021年3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被抓获),同年4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王国强,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陶某2,男,1971年1月9日出生于安徽省芜湖市,XX,初中文化程度,“华青8899船”船主,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因本案于2021年3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4日被抓获),同年4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