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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20刑初851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程某1,男,1995年7月27日出生于江西省余干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高中文化,系无业人员,户籍地江西省余干县。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21年5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奉贤区看守所。
辩护人盛刚,上海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许丹丹,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男,1992年8月14日出生于江西省余干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专文化,系无业人员,户籍地江西省余干县。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21年5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奉贤区看守所。
辩护人何杰,上海火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某,男,2000年7月6日出生于江西省余干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中专文化,系无业人员,户籍地江西省余干县。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21年5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奉贤区看守所。
辩护人沈红,上海顺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付某,女,1999年3月10日出生于江西省进贤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高中文化,系务工人员,户籍地江西省进贤县。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21年5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丁妹,上海贤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程某2,男,2001年4月22日出生于江西省余干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系无业人员,户籍地江西省余干县。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21年5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苏洁灵,上海方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汤某,男,2000年10月2日出生于江西省余干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中专文化,系无业人员,户籍地江西省余干县。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21年5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陈妤霞,上海逾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21)8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程某1、李某、吴某、付某、程某2、汤某犯诈骗罪,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遂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2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凌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程某1、李某、吴某、付某、程某2、汤某及辩护人盛刚、许丹丹、何杰、沈红、上海市奉贤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指定辩护人丁妹、苏洁灵、陈妤霞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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