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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20刑初1355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女,1989年12月26日出生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专文化,系上海某汽车销售公司客服人员,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因涉嫌保险诈骗罪,于2020年12月1日被刑事拘留;于2021年1月6日被逮捕,同年1月29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朱某,男,1981年6月21日出生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系个体经营人员,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因涉嫌保险诈骗罪,于2020年12月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邬某,男,1974年9月18日出生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系个体经营人员,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因涉嫌保险诈骗罪,于2020年12月4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21)13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朱某、邬某犯保险诈骗罪,于2021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21年12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宋燕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朱某、邬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王某、朱某、邬某与刘某(已判决)经共谋,利用被告人朱某、邬某经营修理厂之便,由被告人王某、朱某、邬某负责收购机动车或者伙同车主虚构交通事故,由刘某负责给虚假事故定损,共在本市浦东新区XX镇、奉贤区XX城镇等地伪造机动车单车、两车或者碰撞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14起,骗取某XX有限公司某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某某保险上海分公司”)保险理赔金人民币(币种下同)89662元,其中,被告人王某名下车辆或者伙同车主骗取保险理赔金55842元,被告人朱某、邬某名下车辆骗取保险理赔金33820元。具体分述如下:
1.2018年9月19日,被告人王某等人伙同苏FXXXXX英菲尼迪轿车车主赵某,在本市浦东新区XX镇XX路伪造与鲍某(王某丈夫)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事故,由赵某报警并提供相关证件、银行卡等,被告人王某进行保险索赔,刘某负责虚假定损,骗取某某保险上海分公司支付的机动车辆保险赔款7769元。
2.2018年10月9日,被告人王某等人使用其名下沪CXXXXX比亚迪轿车,在本市浦东新区XX镇XX街伪造与盛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事故,由被告人王某报警并持相关证件、银行卡等进行保险索赔,刘某负责虚假定损,骗取某保险上海分公司支付的机动车辆保险赔款8420元。
3.2018年12月14日,被告人王某等人使用其名下沪CXXXXX奇瑞轿车,在本市浦东新区XX镇XX公路伪造与杨某驾驶的牌号为苏BXXXXX雪佛兰轿车碰撞事故,由杨某冒充机动车驾驶员并报警,被告人王某持相关证件、银行卡等进行保险索赔,刘某负责虚假定损,骗取某保险上海分公司支付的机动车辆保险赔款4790元。
4.2019年1月19日,被告人王某等人使用其名下沪CXXXXX比亚迪轿车,在本市奉贤区XX镇XX公路XX号伪造与王某驾驶的牌号为沪CXXXXX轿车碰撞事故,由被告人王某报警并持相关证件、银行卡等进行保险索赔,刘某负责虚假定损,骗取某保险上海分公司支付的机动车辆保险赔款1280元。
5.2019年3月10日,被告人王某等人使用其名下沪CXXXXX比亚迪轿车,在本市奉贤区XX镇XX公路XX号伪造碰撞固定物事故,由被告人王某报警并持相关证件、银行卡等进行保险索赔,刘某负责虚假定损,骗取某保险上海分公司支付的机动车辆保险赔款2040元。
6.2019年5月11日,被告人王某等人使用鲍某名下沪CXXXXX雪佛兰轿车,在本市奉贤区XX镇伪造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事故,由被告人王某冒充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并持相关证件、银行卡等进行保险索赔,刘某负责虚假定损,骗取某保险上海分公司支付的机动车辆保险赔款12553元。
7.2019年6月10日,被告人王某等人使用鲍某名下沪CXXXXX豪情轿车,在本市奉贤区XX城镇曙光中学伪造与谢某驾驶的牌号为沪CXXXXX丰田轿车碰撞事故,由被告人王某持相关证件、银行卡进行保险索赔,刘某负责虚假定损,骗取某保险上海分公司支付的机动车辆保险赔款5380元。
8.2019年7月17日,被告人王某等人伙同沪CXXXXX颐达轿车车主徐某,在本市奉贤区XX城伪造与鲍某驾驶的牌号为沪CXXXXX帕萨特轿车碰撞事故,由徐某报警并提供相关证件、银行卡等,被告人王某进行保险索赔,刘某负责虚假定损,骗取某保险上海分公司支付的机动车辆保险赔款5100元。
9.2019年9月19日,被告人王某等人使用鲍某名下沪CXXXXX豪情轿车,在本市奉贤区XX城镇伪造与庄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事故,由庄某冒充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被告人王某持相关证件、银行卡等进行保险索赔,刘某负责虚假定损,骗取某保险上海分公司支付的机动车辆保险赔款8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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