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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1刑初442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陆云青,男,1987年1月7日出生于上海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专文化,上海A有限公司法人及负责人,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于2020年7月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于琦,上海市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邓红霞,女,1978年7月13日出生于湖南省资兴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学文化,上海A有限公司财务,户籍地湖南省资兴市。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8月18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霄,上海嘉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建华,男,1978年8月27日出生于江苏省启东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专文化,上海A有限公司团队长,户籍地江苏省启东市。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4月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于2020年7月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俞一之、滕欣子,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高某,男,1990年9月26日出生于辽宁省东港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技校文化,上海A有限公司业务员,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于2020年7月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常怡蓉、江东华,上海贸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朱某,男,1982年12月10日出生于江苏省启东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专文化,上海A有限公司业务员,户籍地江苏省启东市。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1年8月被原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因犯合同诈骗罪于2016年10月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7月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8月26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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