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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01刑初142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夏某,男,1988年4月10日出生于湖北省洪湖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住湖北省洪湖市。2019年8月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0年2月29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21年10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左靖,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程某,男,1986年6月4日出生于湖北省洪湖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住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因本案于2021年10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冯奕,上海市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黄检刑诉〔2022〕1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夏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2年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元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夏某、程某、上海市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辩护人左靖、冯奕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夏某在张浩(另案处理)的介绍下,自2021年9月起,在明知对方资金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依然提供其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为XXXXXXXXXXXXXXX9706的银行卡,用于频繁、大量接收钱款,并按照张浩指示予以转移出账,并从中牟利,分述如下:
1.诈骗案被害人杨某在2021年9月16日向夏某的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元8,000元。
2.诈骗案邓某在2021年9月16日分别向夏某的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13,688元、5,200元。
3.诈骗案被害人高某在2021年9月16日向夏某的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60,000元。
4.诈骗案被害人黄某1在2021年9月16日通过其友人杨春姣XXXXXXXXXXXXXXX6477的银行账号向夏某的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50,000元。
5.诈骗案被害人王某1在2021年9月16日向夏某的银行账户分别转入人民币40,000、49,000、50,000元。
被告人夏某的银行卡被冻结无法继续使用后,张浩与夏某合谋找到被告人程某,自2021年9月中旬起,程某在明知对方资金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依然提供其名下多张某1行卡给二人,用于频繁、大量接收钱款,由夏某按照张浩指示予以转移出账,被告人夏某、程某均从中牟利,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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