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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01刑初142号 (3)
11.诈骗案被害人魏某在2021年9月23日向卡号为XXXXXXXXXXXXXXX7165(中国工商银行,开户人:程某)的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元12,730元。
12.诈骗案被害人龚某在2021年9月23日向卡号为XXXXXXXXXXXXXXX7165(中国工商银行,开户人:程某)的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102,474元。
13.诈骗案被害人张某1在2021年9月24日向卡号为XXXXXXXXXXXXXXX7165(中国工商银行,开户人:程某)的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55,000元。
同年10月,张浩与被告人夏某经预谋至江苏省响水县,通过网友王庆丰(另案处理)居间介绍,莫某1、莫某4某2(均另案处理)在明知对方资金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提供其名下多张某1行卡给二人,用于频繁、大量接收钱款,依然由夏某按照张浩指示予以转移出账,分述如下:
1.诈骗案被害人孙某在2021年10月12日向卡号为XXXXXXXXXXXXXXX1734(江苏银行,开户人:莫某1)的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12,480元。
2.诈骗案被害人周某在2021年10月12日向卡号为XXXXXXXXXXXXXXX1734(江苏银行,开户人:莫某1)的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50,000元。
3.诈骗案被害人朱某2在2021年10月12日向卡号为XXXXXXXXXXXXXXX1734(江苏银行,开户人:莫某1)的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19,917.58元。
4.诈骗案被害人张某2在2021年10月12日向卡号为XXXXXXXXXXXXXXX9307(中国银行,开户人:莫某1)的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5,774元。
5.诈骗案被害人李某在2021年10月12日向卡号为XXXXXXXXXXXXXXX9307(中国银行,开户人:莫某1)的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50,000元。
6.诈骗案被害人陈某在2021年10月13日向卡号为XXXXXXXXXXXXXXX2906(江苏农村商业银行,开户人:莫某4某2)的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48,999元。
7.诈骗案被害人裴某在2021年10月13日向卡号为XXXXXXXXXXXXXXX092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户人:莫某4某2)的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60,000元。
8.诈骗案被害人张某3在2021年10月13日向卡号为XXXXXXXXXXXXXXX092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户人:莫某4某2)的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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