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22)沪0113刑初170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女,1999年11月1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专科文化,深圳民办章阁幼儿园老师,户籍在湖南省道县祥霖铺镇白路塘村5组,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章阁社区章阁老村西区。因本案于2021年10月2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22)1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于2022年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陆晓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月起,徐州A有限公司、徐州B有限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授意公司业务员负责在多个网络游戏平台大厅内,假扮美女玩家以处网络情侣、收徒等为幌子吸引被害人,并引流至“小小语音”、“哒哒语音”等开设的直播间,由在线女主播与前述业务员进行对接后,女主播再以谈恋爱为名,虚构打赏即可线下见面、PK、“守护”、业绩不达标将会被开除等幌子,欺骗被害人在语音平台进行充值并打赏。其中,涉案打赏金额中,女主播从中获利50%。
2020年1月起,被告人杨某进入“小小语音”平台,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杨某先后加入“艺游”、“火烈鸟”公会并成为主播,以处师徒、陪玩名义逐步发展成玩暧昧、谈恋爱的方式,诈骗被害人石某、丁某等多人充值、打赏。经审计,被告人杨某作为主播,骗取被害人打赏金额共计人民币168,458.04元。
被告人杨某于2021年10月20日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已向被害人石某、丁某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某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石某、丁某的陈述、报案自述及其提供的“小小语音”账号、手机号、微信号、打赏充值记录等截图材料,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上海市公安局宝山XX支队出具的《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提取电子证据清单》及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调取的被告人杨某聊天记录,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调取的“火烈鸟”公会后台数据、上海XX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调取的建设银行卡交易明细,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出具的户籍资料、到案工作情况,被害人石某、丁某出具的谅解书及转账电子回单,被告人杨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