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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3刑终30号 (2)
准许上诉人应某1撤回上诉。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7刑初984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曹芬芳
审 判 员 夏晓虹
审 判 员 朱春媚
书 记 员 王懿敏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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