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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3刑终17号 (2)
2020年,中美远航公司与本市多家物业公司签订《垃圾清运协议》。协议约定由中美远航公司负责垃圾清运事项,根据各小区不同情况,作业内容包括清运建筑垃圾、毛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装修垃圾等。
被告人蔡XXX为中美远航公司经理、现场主管,被告人彭XXX为该公司股东兼财务主管,被告人郑XXX、陈XXX为该公司员工。2020年8月中下旬至9月初期间,被告人蔡XXX利用中美远航公司对涉案场地西侧荒地进行平整垫高之机,指挥被告人郑XXX、陈XXX等人,驾驶铲车、卡车、挖机,将该公司存放于涉案地块西侧厂房底楼内的大量未经分拣的混杂有树枝、生活垃圾、装修垃圾等混合垃圾运至该地块西侧荒地进行倾倒、填埋,再将三合土等建筑垃圾覆盖于上。同年9月5日至7日期间,蔡XXX再次指挥郑XXX、陈XXX,将该公司从浦东新区惠南地区清运后存放于XX镇XX路XX号空地内的大量未经分拣的混杂有树枝、生活垃圾、装修垃圾等混合垃圾运至涉案场地,后再次在西侧荒地进行倾倒、填埋,再将三合土等建筑垃圾覆盖于上。期间,彭XXX明知填埋垃圾一事,仍提供望风、放哨等帮助,并解决处理一些执法检查工作。经侦查,公安机关于同年10月12日立案,并分别于同月13日抓获蔡XXX、郑XXX,14日抓获彭XXX,19日抓获陈XXX。
案件侦查过程中,上海B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涉案场地西侧荒地垃圾填埋情况进行物探勘察,形成了编号2021-物-08《综合物探报告》。报告显示:经勘察查明,场地内填土主要由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构成。场地表层整体为建筑垃圾所覆盖,局部区域有生活垃圾被填埋在建筑垃圾下面。鉴于项目的特殊要求,把第四系人工填土层划分为两个亚层:①1-1层为填土A,①1-2层为填土B。(1)①1-1层填土A:杂色,以碎石、碎砖、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为主;(2)①1-2层填土B:黑色,以编织袋、塑料袋、织物、腐植物等生活垃圾为主,夹少量碎石、碎砖、粘性土等。(3)②层粉质粘土,灰黄色,以粘性土为主,含铁猛质结核,为正常沉积土层。根据所测高程计算方量,经过计算总计填土B填埋面积约6,010平方米,填土B总方量1,910立方米。
同时,上海XX中心接受委托对涉案场地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并于2020年11月5日出具了项目编号KY20202461《应急监测测试报告》。报告显示:接样日期为2020年10月22日,样品分析日期为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1月2日,样品类型为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固体废物,并对监测出的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测试项目进行了详细的技术说明和样本分析,形成了质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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