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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16刑初327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某某(自报),男,1989年11月6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专文化,个体经营者,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暂住山东省威海市;因本案于2021年10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韩晖,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谭某某(自报),男,2001年1月3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暂住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因本案于2021年10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蒋旭、江诚城,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祝某(自报),男,1991年3月2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暂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因本案于2021年10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周晓凤、吴丹瑶,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刑诉(2022)2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某、谭某某、祝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3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文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某某、谭某某、祝某及辩护人韩晖、蒋旭、江诚城、周晓凤到庭参加诉讼。因疫情影响,本案中止审理一次。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孙某某受雇于潘某(另案处理),与张某(另案处理)合伙代理“圆梦娱乐”赌博软件;2021年10月10日至15日,被告人孙某某受雇于“包子”(未到案),参与代理“聚鼎娱乐”赌博软件,其共计非法获利约人民币4万余元。
2020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谭某某受雇于毕某(另案处理),与杨某(另案处理)合伙代理“圆梦娱乐”赌博软件;2021年6月至10月,被告人谭某某受雇于毕某,先后参与代理“王者娱乐”“聚鼎娱乐”赌博软件,其共计非法获利约人民币3万余元。
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15日,被告人祝某受雇于毕某,先后参与代理“圆梦娱乐”“富鑫娱乐”“富鑫娱乐2”“聚鼎娱乐”赌博软件,其共计非法获利约人民币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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