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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17刑初256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顾某某,男,1984年2月29日出生于上海市,XX,大专文化,公司职员,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杨浦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因本案于2021年11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第三看守所。
辩护人余光耀,上海正朴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刑诉〔2022〕2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顾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2年2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2022年3月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暂无法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房素平
审 判 员 刘 磊
人民陪审员 陈 军
书 记 员 樊卓然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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