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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18刑初363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某,女,1995年12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高中文化程度,原系上海A有限公司话务员,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现住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2021年12月17日因本案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胡某1(曾用名:胡某1),男,1999年8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中专文化程度,原系上海A有限公司业务员,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暂住上海市宝山区。2022年1月4日因本案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曹某1,男,1996年2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程度,原系上海A有限公司业务员,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2022年1月4日因本案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取保候审。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青检刑诉[2022]3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胡某1、曹某1犯合同诈骗罪,于2022年6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章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某、胡某1、曹某1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6年起,曹某2先后雇佣曹某3为经理、何某为主管、李某为财务(均已判决),以上海A有限公司(原上海B有限公司)、上海C有限公司等名义招聘被告人孙某等人担任话务员,被告人胡某1、曹某1等人担任业务员,冒用中国电信及其代理商名义,隐瞒中国电信“旺铺通”套餐中已有的每月话费返还的优惠活动,虚构办理该套餐需要预存话费后分24期返还并赠送手机或固话1部的事实,骗取位于青浦区的上海宏伟塑胶有限公司等多家被害单位钱款共计1,00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
经审计,3名被告人涉案金额如下:
1.被告人孙某涉案金额271,309元;
2.被告人胡某1涉案金额245,088元;
3.被告人曹某1涉案金额240,496元。
另查明,被告人孙某、胡某1、曹某1接电话通知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孙某退出违法所得二万元,被告人胡某1退出违法所得一万六千元、被告人曹某1退出违法所得八千元。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孙某、胡某1、曹某1的供述笔录,证人曹某3、何某、李某、郑某、殷某、胡某2、戴某的证言笔录,被害单位证人黄某1、赵某、陶某、黄某2、凌某、秦某、杨某、王某、陈某的证言笔录,《中国XX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8天翼领航旺铺通4G全业务套餐登记表格(HFF)A》、支付凭证、发票,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鉴定结论书,司法鉴定专项审计报告,抓获经过、工作情况,户籍资料、收据等证据证明,并经庭审查证属实,被告人孙某、胡某1、曹某1亦作了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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