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22)沪0101刑初329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方某,男,1982年2月18日出生于安徽省安庆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暂住安徽省合肥市署山区。因本案于2020年8月12日被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10月28日宣布解除取保候审;2022年1月2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2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刘毅俊,上海华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黄检刑诉(2022)3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方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2年7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实行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魏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方某、辩护人刘毅俊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方某与陈某(另案处理)商议,由方某出售成套的银行卡、手机卡等,陈某承诺支付每套人民币1,000元的好处费。
2020年4月许,被告人方某出售本人名下一张农业银行卡(卡号:XXXXXXXXXXXXXXX8979)、妻子吴某名下一张农业银行卡(卡号:XXXXXXXXXXXXXXX2273)及相应的手机卡等,按照陈某要求快递至指定地点。2020年5月,陈文英、林丽被电信网络诈骗,其中诈骗款人民币20余万元系使用上述两张银行卡收取。
另查,被告人方某介绍其同学李某(另案处理,已判决)向陈某出售成套的银行卡,陈某承诺支付方某每套人民币200元的介绍费,李某遂以每套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向黄某(另案处理,已判决)收购。2020年3月至4月,黄某自行办理一张农业银行卡(卡号:XXXXXXXXXXXXXXX5876)、一张邮政储蓄银行卡(卡号:XXXXXXXXXXXXXXX1877)、手机卡、U盾,并指使卞某(另案处理,已判决)办理一张农业银行卡(卡号:XXXXXXXXXXXXXXX3676)、一张中国银行卡(卡号:XXXXXXXXXXXXXXX2485)、手机卡、U盾,后黄某将上述四套银行卡交给李某,由李某快递至陈某指定地点。2020年4月至5月,潘某等多人被电信网络诈骗,其中诈骗款人民币90余万元系使用上述四张银行卡收取。
经黄浦公安分局民警电话通知,被告人方某于2022年1月21日至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查,方某曾因上述事实,经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民警电话通知后于2020年8月11日投案,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10月28日宣布解除取保候审。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