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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09刑初211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男,1971年1月26日出生于安徽省来安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程度,系上海XX有限公司油罐车驾驶员,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来安县,暂住本市浦东新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1年9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邵某,男,1966年1月31日出生于江苏省兴化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程度,系上海XX有限公司油罐车押运员,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兴化市,暂住本市浦东新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1年10月13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费某,男,1977年6月4日出生于安徽省明光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小学文化程度,系上海XX有限公司油罐车驾驶员,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明光市,暂住本市浦东新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1年10月13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郑某,男,1983年7月7日出生于江苏省响水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小学文化程度,系上海XX有限公司油罐车驾驶员,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响水县,暂住本市浦东新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1年9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洪显祥,男,1972年7月27日出生于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程度,系上海XX有限公司油罐车押运员,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暂住本市浦东新区。1995年11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六次减刑于2010年7月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1年12月1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徐某,男,1972年10月29日出生于河南省许昌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高中文化程度,系上海XX有限公司油罐车押运员,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暂住本市浦东新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1年12月1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宋某,男,1990年4月11日出生于山东省兰陵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程度,系上海XX有限公司油罐车押运员,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兰陵县,暂住本市宝山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1年12月1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刑诉〔2022〕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邵某、费某、郑某、洪显祥、徐某、宋某犯盗窃罪,于2022年3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本院于2022年3月26日中止审理,同年7月25日恢复审理。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施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邵某、费某、郑某、洪显祥、徐某、宋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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