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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7刑初1389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廖某某,男,1999年3月14日出生,XX,中专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龙南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2020年10月2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被逮捕,2021年6月18日被取保候审,2022年7月4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7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
被告人赖某,男,1998年9月18日出生,XX,中专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龙南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因本案于2020年10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被逮捕,2021年6月18日被取保候审,2022年7月4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7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
辩护人俞长生,上海市志致远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一部刑诉〔2021〕Z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廖某某、赖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廖某某、被告人赖某及其辩护人俞长生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廖某某与赖某2(另案处理)等人受他人雇佣在缅甸担任“招财猫”赌博软件代理客服,通过微信发展赌客,负责收取赌资、为赌客上下分等工作。其间,收取赌资共计人民币524万余元,并从中牟利。
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赖某受他人指使在缅甸“招财猫”赌博软件运营处帮助收取赌资、为赌客上下分数日。2020年8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赖某将其支付宝及绑定的银行卡提供给“招财猫”赌博网站,帮助收取赌资人民币89万余元,并从中牟利。
2020年10月28日、同年10月30日,被告人廖某某、赖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二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朱某1、郭某、陈某、刘某、徐某、幸某、廖某、赖某1、朱某2的证言,支付宝账户截图,交易记录,网络赌博流程指认材料,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扣押物品照片,银行交易明细,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案发抓获经过、人口信息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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