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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13刑初93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邱某,男,1983年5月2日生,居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漳州市漳州开发区。因本案于2021年9月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被告人张某,男,1989年1月23日生,居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因本案于2021年9月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月28日以沪宝检刑诉(2022)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邱某、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诉讼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周 皓
审 判 员 董 翠
人民陪审员 陆建芳
书 记 员 钱丹凤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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