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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17刑初319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肖某,男,1995年10月26日出生,XX,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重庆市黔江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因本案于2021年2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吴佳倩,上海孚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刑诉〔2022〕3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2年3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疫情防控无法开庭等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王文燕
审 判 员 周 轶
人民陪审员 陆志超
书 记 员 顾霞飞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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