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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15刑初403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XXX,男,1994年11月10日生,XX,出生地辽宁省,大专文化,原系上海圣缇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团队经理,户籍地辽宁省义县,住上海市嘉定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7月15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辩护人潘丽丽,上海融栢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22〕2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2年2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需要,致使案件在较长的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王海瑛
人民陪审员 石德仙
人民陪审员 高寅弘
书 记 员 陈 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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