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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16刑初443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男,1959年12月16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高中文化,系退休人员,住本市徐汇区;因本案于2022年3月3日被刑事拘留,次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松梅,上海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周某1,男,1986年9月16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专文化,系上海XX贸易有限公司员工,住本市徐汇区;因本案于2022年3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
被告人王某,女,1961年11月14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高中文化,系超市促销人员,住本市徐汇区;因本案于2022年3月3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刑诉〔2022〕3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周某1、王某犯诈骗罪,于2022年6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文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周某1、王某及辩护人王松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2021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周某伙同被告人周某1、王某及刘某(另案处理)等人,经事先预谋,编造周某经营企业需要订购木箱等货物的情况,由周某冒充公司领导、周某1冒充助理、王某冒充财会等身份,多次通过虚构交易机会的方式骗取企业经营者信任,诱骗对方与周某等人商谈合作并为获得业务而提供招待宴请、娱乐消费、礼品礼金等好处,累计价值人民币9万余元(以下币种同)。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0月2日,周某、周某1、王某虚构订购木箱项目,向被害人金某骗取招待宴请、娱乐消费价值15,868元。
2、2021年10月5日,周某、周某1、王某等人虚构订购木箱项目,向被害人蔡某骗取礼品、礼金及招待宴请、娱乐消费价值23,198元。
3、2021年10月13日,周某、周某1、王某等人虚构订购木箱项目,向被害人芮某骗取招待宴请、娱乐消费价值6,750元。
4、2021年10月某日,周某、周某1、王某虚构订购木箱项目,向被害人杨某等人骗取招待宴请、娱乐消费,后被对方识破。
5、2021年11月24日,周某、周某1、王某等人虚构订购木箱项目,向被害人张某2骗取招待宴请、娱乐消费价值13,3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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