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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09刑初201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男性,1978年10月19日出生于云南省沧澜拉祜族自治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程度,上海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员工,户籍所在地本市宝山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2月19日被刑事拘留,次日被取保候审。2022年2月17日由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刑诉〔2022〕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于2022年3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不能抗拒的原因,致本案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员 凌 琳
书 记 员 倪帼英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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