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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01刑初264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翟某,女,1986年1月11日出生于湖北省武穴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中专肄业,湖北省武穴市XX售楼处员工,户籍在湖北省武穴市。因本案于2021年12月24日被抓获,次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1月28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勇,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黄检刑诉〔2022〕2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翟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6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厉蒨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翟某及上海市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辩护人李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6月下旬,被告人翟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利用“掌心麻将圈”APP建立名为“就等你来”的亲友圈,设定赌局及赌资结算规则,预充用于开立赌博房间的“钻石”,组织他人参与网络赌博活动,在赌局结束后收取、分配赌资并按每局人民币5-10元的数目从中抽成。同时建立配套的微信群(群名:“雀神争霸亲友圈119815”),用于管理赌客。2021年9月,被告人翟某的关系人李某(另案处理)参与赌场管理活动,招揽赌客进群参赌,协助翟某管理微信群及催收赌资等。
至2021年12月24日,多人在前述亲友圈参与赌博活动并与被告人翟某进行资金结算。经审计,被告人翟某签字确认的其在开设赌场期间向参赌人员收取的资金共计人民币236,774元,转出的资金共计人民币257,329.56元。其中,张某2、翟某、张某3等3名到案赌客与翟某结算的赌资金额共计人民币9,071元。
2021年12月24日,被告人翟某在湖北省武穴市XX大道XX号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到案后对实施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翟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翟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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