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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01刑初264号 (2)
公诉机关宣读、出示了证人张某1、张某2、翟某、张某3等人的证言,被告人翟某及相关证人签字确认的微信账户信息及聊天记录截图,“掌心麻将圈”APP亲友圈信息截图,被告人翟某签字确认的支付宝账户信息截图、支付宝及微信转账流水清单,证人翟某签字确认的支付宝账户截图、支付宝及微信转账记录截图,证人张某2、张某3签字确认的微信转账记录截图,上海XX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鉴定专项审计报告,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小东门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人翟某的供述等证据。
被告人翟某对指控事实、罪名、证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等辩护意见,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下旬,被告人翟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利用“掌心麻将圈”APP建立名为“就等你来”的亲友圈,设定赌局及赌资结算规则,预充用于开立赌博房间的“钻石”,组织他人参与网络赌博活动,在赌局结束后收取、分配赌资并按每局人民币5-10元的数目从中抽成。同时建立配套的微信群(群名:“雀神争霸亲友圈119815”),用于管理赌客。
至2021年12月24日,多人在前述亲友圈参与赌博活动并与被告人翟某进行资金结算。经审计,被告人翟某签字确认的其在开设赌场期间向参赌人员收取的资金共计人民币236,774元,转出的资金共计人民币257,329.56元。其中,被告人翟某通过微信及支付宝合计收取张某2、翟某及张某3等3名到案赌客赌资人民币4,291元,合计向3人转出赌资人民币4,780元。
2021年12月24日,被告人翟某在湖北省武穴市XX大道XX号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到案后对实施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上述事实有证人张某1、张某2、翟某、张某3等人的证言,被告人翟某及相关证人签字确认的微信账户信息及聊天记录截图,“掌心麻将圈”APP亲友圈信息截图,被告人翟某签字确认的支付宝账户信息截图、支付宝及微信转账流水清单,证人翟某签字确认的支付宝账户截图、支付宝及微信转账记录截图,证人张某2、张某3签字确认的微信转账记录截图,上海XX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鉴定专项审计报告,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小东门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人翟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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