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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18刑初231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男,1990年6月25日出生。2022年1月8日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30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第三看守所。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青检刑诉[2022]2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清泉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2年3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受疫情影响,相关诉讼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员 程 程
书 记 员 王婕琼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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