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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16刑初485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叶某(自报),男,1986年10月26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湖北省仙桃市;因本案于2021年12月25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刑诉(2022)4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6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案由本院管辖。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宓周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叶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1、2020年5月至同年11月期间,被告人叶某伙同张某、费某(均已被判刑)通过从上家万某(另案处理)处购买网络赌博平台软件,在上述三人住处等地开设“招财猫”赌博平台,供赌客以“加拿大28”的方式进行赌博,并负责上下分、结算赌资工作。已查证上述赌场涉及赌资人民币40余万元(以下币种同)。
2、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10日期间,被告人叶某伙同张某、费某、刘某1(均已被判刑)通过从上家赵某(已被判刑)处购买网络赌博平台软件,在叶某等4人住处及租赁的位于湖北省仙桃市XX镇XX村附近的房屋内开设“旗舰28”赌博平台,供赌客以“加拿大28”的方式进行赌博,并负责上下分、结算赌资工作。上述期间内该赌场涉及赌资约14万余元。
通过上述方式,被告人叶某共计非法获利2.3万余元。
2021年12月25日,被告人叶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叶某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2.3万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叶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认罪认罚,且有其签字确认的涉案照片,同案关系人刘某1、费某、张某的供述、辨认笔录及签字确认的涉案照片,证人刘某2等人的证言及相关转账记录截图等,公安机关提供的调取证据通知书、支付宝、微信交易记录、工作情况说明、侦破经过、户籍资料,退赃材料等证据所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网络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叶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叶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叶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叶某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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